4月25日下午,由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查终结,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李某某、万某某、彭某某、陈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在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呈贡检察院指控: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以高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某、万某某、彭某某、陈某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外地货运司机为目标,以运货为名将驾驶员诱骗至官渡区某综合批发市场内或附近路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
该组织分工明确,李某某负责接送组织成员,在作案后运送组织成员逃离;万某某、彭某某、陈某某负责寻找目标,以有货物运输为名将驾驶员诱骗至指定地点;高某某负责与驾驶员商谈,编造虚假货运信息,以运输差价的名目向驾驶员索取钱款,钱款到手后,告知驾驶员没有货物要运,并冒充黑社会人员对驾驶员恐吓、威胁,其他团伙成员冒充小弟向驾驶员施压,迫使驾驶员放弃所付钱款驾车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李某某、万某某、彭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