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红云街道办事处检察室、派驻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一是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要位置。坚决扞卫党的领导,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小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积极探索“生态检察”新路径,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二、抓住“重点”,保障民生福祉。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察办案中诠释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动抓好检察为民实事,主动回应群众诉求,重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抓好网络整治、安全生产等检察建议落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扭住“龙头”,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以更高站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不断更新“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全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融合、有机贯通。注重打造监督亮点,对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要稳步推进、不断优化;对符合司法规律,但缺乏先行经验的要敢于尝试、不断创新,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四、突出“关键”,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固本强基之举,下大力气抓班子带队伍,锻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各项工作发展完善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体干警拥护和扞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始终把党建引领作为根本方向。以争创“五星级党支部”为抓手促进党建质量提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三是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坚强保障。坚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接受监督当成习惯、把追责惩戒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431,600.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29,960.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501,64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31,400.61元,增幅9.0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3年财务总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929,960.61元,其中:本年收入21,929,960.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29,960.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78,560.61元,增幅12.7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431,600.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929,960.61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9,960.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26,260.61元,增幅28.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2022年增幅较大;项目支出1,2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7,700.00元,降幅61.7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故2023年项目支出较2022年降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4,110,502.25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4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78,6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2,164.32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118.62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70,291.6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8,767.7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516.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2,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2,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7,500.00元,较上年减少97,000.00元,下降16.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5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37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故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略有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16,900.00元,下降40.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6,900.00元,下降23.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一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二是近年来我院更新了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执法执勤用车,目前总体车况较好,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我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实时动态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开展业务专项行动不少于3次。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救助被救助对象的满意度高于90%。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司法业务能力水平及政治理论知识水平,组织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80人次。保障检察办案业务,保证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高于95%。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44,229.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728.56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3年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861,551.71元,其中,流动资产3,211,622.57元,固定资产12,649,929.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3,894.9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47,710.92元,固定资产增加396,18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99,21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4.4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36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