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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我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我院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我院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我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司法为民根本要求,在主动延伸能动司法检察上下功夫,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实、再落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三力”,落实“三个责任”,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紧盯“四大检察”司法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聚焦夯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在强化“三基”建设上下功夫。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13251948人,批捕10081499人;受理审查起诉22812858人,起诉1822227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56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9.69万元,占总收入的80.28%;其他收入702.29万元,占总收入的19.72%。与上年3,756.69万元对比减少194.70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预算收入;二是2021年其他收入较2020年其他收入减少了区财政拨付的部分办案用专项经费及省检察院拨付的设备类专项经费。因此2021年总收入较2020年总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65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5.26万元,占总支出的66.03%;项目支出1,242.64万元,占总支出的33.97%。上年的3,355.52万元对比增加302.38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办案用电脑设备老化,我院于2021年购买更新了部分老化的办案用电脑及设备,造成了项目支出较2020年有所增加;二是2021年我院工资奖金政策随上级院及省财政厅相应要求进行了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数略有增加,基本支出随之也有所增加。因此2021年总支出较2020年总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5.26万元。与上年的2,264.58万元对比增加150.68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院工资奖金政策随上级院及省财政厅相应要求进行了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数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64万元。与上年1,090.95万元对比增加151.6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分析因办案用电脑设备老化,我院于2021年购买更新了部分老化的办案用电脑及设备,因此造成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支出388.27万元,占项目总支出31.25%;其他检察支出开支854.37万元,占项目总支出68.75%。该两笔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办案所需开支及专项检察业务工作开支,项目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及时支付兑现,同时我院对办案用电脑及设备进行了更新替代,对检察业务大楼进行了零星修缮,提升优化办案、办公的工作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8%。与上年的2,979.52万元对比减少119.83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分析:受到疫情的影响,我院在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2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6%。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我院日常办公、办案等相应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保障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88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完成预算的4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完成预算的5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疫情原因,考虑到干警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案而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较多,我院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方面安排了较多预算数,但实际情况是因疫情原因及院内远程庭审系统的运行,干警驾驶公务用车出行较上年有所减少,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根据上级院要求,公务接待费必须有相应的公函,因此未带公函的单位到我院将不再进行公务接待,我院年初做了相应的预算数,但实际年内没有相应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71万元,下降3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60万元,下降3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二是因疫情原因,干警公务出行有所减少,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是根据上级院要求,公务接待费必须有相应的公函,因此未带公函的单位至我院将不再进行公务接待,我院2021年没有相应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车辆发动机老化、底盘腐蚀严重,我院对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报废处置,同时购置了新的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部门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17万元,与上年的165.82万元对比增加了22.35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分析为配合业务部门办案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的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80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8.35万元,固定资产4,580.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21万元。处置房屋及建筑物附属部分0平方米,账面原值3.68万元(处置的资产属于房屋及构筑物的附属部分,因此没有面积,但存在资产账面价值);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万元;报废资产418项,账面原值94.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08.96 

        1218.35 

        4580.35 

        2804.58 

        360.41 

        0 

        1415.36 

        0 

        0 

        10.26 

        0 

         

         

         

        填报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1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5)。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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