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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职责。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检察权: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当好全市检察工作排头兵,打造具有五华特色的检察品牌,为昆明全力开创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1.强化政治引领,在政治建设上当表率、做标兵。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请示报告规定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当表率、做标兵。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昆明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为进一步擦亮“春城”金字招牌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保障。

        3.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上当表率、做标兵。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积极参与区域治理,切实履行贯彻执行民法典和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职责,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让平安五华、法治五华的成色更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安居乐业的法治需求。

        4.深化法律监督,在主责主业上当表率、做标兵。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5.夯实发展根基,在队伍建设上当表率、做标兵。坚持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不断激发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大力推进职业素能培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不动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五个过硬”五检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年内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的4辆车辆尚未下账,实际使用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11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6.48万元,占总收入的87.72%;其他收入382.95万元,占总收入的12.28%。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62.65万元,增长13.15%,2021年度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11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二是2021年区财政增加拨款160万元综合保障经费及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区委政法委拨67.08万元司法救助金,因此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1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54万元,占总支出的70.66%;项目支出915.76万元,占总支出的29.34%;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59.22万元,增长5.38%,2021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11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5.54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6万元,增长8.02%,2021年度基本支出增加的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11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9.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0%。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21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5.7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54万元,下降0.49%,2021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开展的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毕,项目经费按项目进度支付,故有部分项目经费尚未全部结算完成,导致2021年度的项目支出经费与上年度对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度我院持续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等项目,辅助完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项目积极参与区域治理;通过装备更新项目,购置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以及部分办公设备,优化办公办案硬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7%。与上年对比增加78.06万元,增长2.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11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7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办理案件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0万元,支出决算为77.22万元,完成预算的7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17万元,完成预算的7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二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13万元,增长1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08万元,增长1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车辆更新的批复,2021年我院购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3.09万元,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2020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产生1笔公务接待费,因此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7万元,占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56万元,购置车辆4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车辆更新的批复,2021年我院购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1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9万元,下降5.10%,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我院通过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21.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6.39万元,固定资产1,225.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6.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3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21.76 

        196.39 

        1225.37

        8.05 

        326.27 

        0

        891.05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6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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