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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扶贫等各项事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做优刑事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6件314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72件216人,逮捕率68.4%,不批准逮捕56件100人,不捕率31.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1人,因刑事和解不捕12人,捕后起诉145件180人,捕后不起诉1件2人,捕后不诉率1.1%,无捕后判无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8件649人,审查起诉审结548件617人,其中起诉505件554人,起诉率为89.8%;不起诉案件40件59人,不起诉率为10.2%。公安机关撤回4件4人,改变管辖8件10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65件501人,无判决无罪案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合计32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提出抗诉3件。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23件次。对侦查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10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依法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留所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等执法活动实行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向禄劝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察活动,办结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0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结监外执行检察案件54件。

        2.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

        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6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3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整改回复;民事执行监督3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整改回复;支持起诉案件159件,均已达成调解并全部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已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办理2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其中2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均发出检察建议,被监督行政机关已整改回复,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6件,以召开工资协调会的方式,积极协助行政机关追讨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在4件环保违法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办理中,通过查阅案件、走访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使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并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取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良好效果。

        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已起诉1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0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已整改回复26件,4件还在回复期内,1件已起诉。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本地实际,办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3件,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认真履行“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职责,针对轿子山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物存在过度放牧,破坏生物多样性的问题,向转龙、乌蒙、雪山3个乡镇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均已整改回复;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针对环境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均已整改回复,针对禄劝县水务局对掌鸠河(旧县段)河道未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未依法制止、查处违法占用河道堤防、护堤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4件,公共安全领域类案件5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1件。

        4.服务保障禄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立足全县发展大局,深化平安禄劝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严厉打击重点违法犯罪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本年报废减少1辆执法执勤车辆,因决算编报有误,实有车辆仅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1.3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7%;其他收入36.24万元,占总收入的2.23%。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11.61万元,增长7.36%,主要原因分析: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6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00万元,占总支出的73.07%;项目支出436.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93%。与上年对比增加55.04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4.0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单位正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减少44.84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分析:严格压缩和控制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87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分析: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优化办公、办案工作环境进行优化提升改造;为保障未成年检察工作高效开展,对未成年检察办案工作区进行了优化改造;增加办公、办案工作区信息化设备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对比增加36.54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省财政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5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1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万元,资本性支出125.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6万元,完成预算的8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34.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1.04万元,下降4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0万元,下降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4万元,下降66.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万元,占91.12%;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本辖区内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相关单位到我院办案及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7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分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36.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65万元,固定资产1,784.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8项,账面原值533.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36.08 

        251.65 

        1784.43 

        1209.65 

        159.18 

         0

        415.6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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