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晋宁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晋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1.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展现检察担当。
共受理涉黑案件线索1件,对1件涉黑案件提起公诉。坚决落实党中央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部署要求,我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结合“6?29”专案办理,“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对滥采乱挖等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有效推进生态修复。
2.在深化区域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坚持筑牢国家安全检察防线。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共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11人,起诉368件369人;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15件18人,起诉13件15人。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1次,上报典型毒品犯罪案例2件。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37人次;积极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宣讲、“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禁毒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倡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办理了1件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该案经审查后发现符合再审条件,现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向民营企业问需问急问效问策,找准服务切入点,提升服务精准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审查逮捕案件25件30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审查起诉案件30件45人,不批准逮捕6件9人,不起诉7件12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联合晋宁区九春青少年事务中心对4人监督考察帮教,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率90%以上。加大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及测评5次。
3.全力守护公平正义,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更加优质高效。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和正义的扞卫者。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98件452人,同比件数上升29%,人数上升18.95%;认罪认罚适用案件747件819人,同比件数上升50.91%,人数上升28.57%,认罪认罚人数占起诉总人数比例为109.05%。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运行,实现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我院驻监检察室严格执行逐案审查制度,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为重点,强化对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病情鉴定等源头环节的监督。固本与补缺并重,民事检察不断强化;化解与治理并重,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巩固与开拓并重,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治理2件,已向区职能部门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在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拖欠14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76.8953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行为,移送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31万元,占总收入的81.46%;其他收入337.13万元,占总收入的18.54%。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17.08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本年收入,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33万元,占总支出的71.36%;项目支出52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8.64%。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数较上年增加87.99万元,增长5.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其他人员经费因调标上涨,因此本年支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0.33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单位正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加187.43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因工资奖金政策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数略有增加,本年书记员经费支出数也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4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0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99.4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财政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专项业务资金,减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院专项工作开展268.01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22.12万元;司法救助专项工作开展19万元,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经费108万元;检察服装经费3.68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29.16万元;人民警察专项经费2.56万元;建设未成年检察办案专区工作经费69.47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按时支付及兑现,促进检察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9%。与上年对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56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省财政保障经费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9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万元,资本性支出141.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9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万元,完成预算的5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的7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12万元,下降40.3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万元,下降3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77.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占97.98%;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2.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本辖区内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相关单位到我院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万元,增长2.27%,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随着检察业务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协助办案劳务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5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03万元,固定资产4,055.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15.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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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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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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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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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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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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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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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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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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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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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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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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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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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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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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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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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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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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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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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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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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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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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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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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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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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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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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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27
|
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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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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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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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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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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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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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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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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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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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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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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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