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各位领导,今天你们大老远来开听证会把案件证据讲的很清楚,虽然从事实方面讲,我认为是普某某用红砖砸我致我受伤,但我理解你们从证据角度出发对我这个案件提出的刑事方面处理意见。”申诉人何某某在听证会上作最后陈述时说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12月26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就何某某刑事申诉案主持公开听证。
这起刑事申诉案源于一场邻里纠纷。案件双方何某某和袁某某家都住在弥勒市某村,系表姐妹关系,因袁某某家修建房屋地界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虽经镇、村干部调解,但双方仍有积怨。2020年9月9日,双方在袁某某修建房屋地点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此过程中,何某某左后踝骨折,经鉴定系轻伤一级。
案发后,弥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损伤是否由袁某某等人暴力导致难以认定,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袁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何某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向我院申诉。由于医疗费用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及申诉,两家的矛盾日趋加深。
考虑到何某某感染新冠病毒后身体虚弱,交通不便,为彻底从法律层面理清案情,消除何某某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我院决定在何某某所在村委会举行上门听证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宋兵检察长主持听证会释明听证的实质及意义,何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三名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现场发问,案件在一“问”一“听”、一“诉”一“解”之间被梳理清楚。随着公开听证会的深入,这种释法说理方式,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听证会评议休会间,宋兵检察长站在邻里乡亲的角度,与何某某及其家属面对面拉家常,从亲情、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俗理谈到法律的规定,进一步阐明事理、说透法理,何某某听后频频点头,彻底解开了“心结”。
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公正、客观,何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何某某的实际损失,听证员一致建议何某某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宋兵检察长表示:“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把案件‘办准’,还要把案件‘办好’,更要能动履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检察听证将法、理、情于一体,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何某某因受伤导致生活困难,应当积极的开展司法救助,通过能动履职不断增强何某某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持续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