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两级联动先后就张某某等人与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某职业教育中心、杨某劳动合同纠纷等7件系列案,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建水县某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案件系当事人向红河州院申请监督,由红河州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院抗诉,目前正处于省院审查办理阶段。在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申请人一方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教练员,因双方签订的《员工合同聘用协议》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申请人的部分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予以改判,对于本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另外,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因酒店大幅涨租且每月缩减停车票数量而拒不缴纳房租,双方最终解除租赁合同,本案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较大。
本次听证分别由省院六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李震、四级高级检察官谭赟主持,红河州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伍湘辉、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永明参与听证,同时邀请司法局、社区工作人员及律师共计6名听证员及1名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方面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围绕涉案合同的关联性、履行情况等问题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通过证据质证、听证提问、和解工作等环节,进一步理清矛盾争议,查明案件事实。听证员代表根据听证情况发表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监督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本次听证是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适用于听证程序的有益尝试,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态度与诚心。我们将不断借助“外脑”,以实现精准监督为目标,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