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责无旁贷。红河州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成立了“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办案监督,为红河经济健康发展撑起强大的法律保护伞。
2月10日,红河州检察院召开2022年“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文秀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2016年以来最高检、省检察院、州检察院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州2018年以来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六稳、六保”、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开展情况。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强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红河州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一是要从思想上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担当意识;二是在处理涉企案件时,用好“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检察智慧,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淑瑾对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工作开展要有清醒认识和宏观把控;二是要正视工作短板,进一步建章立制;三是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四是对涉企“挂案”实行常态化监督;五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
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