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听证评议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合同纠纷信访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张玲主持,州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应邀出席听证会。
【案件一】2017年,李某因与某商贸有限公司、杨某某、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石屏县人民法院,要求某商贸有限公司、杨某某、袁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1万元。经石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商贸公司、杨某某、袁某某均不服该判决,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办理后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计入本金,作出了抗诉决定,启动了再审程序。法院重审后改判,但杨某某仍不服重审结果,再次来访,再次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二】2020年9月22日蒙自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禹、王某磊、王某锋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罗某林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并答复了罗某林后,其仍不服,并多次到本院信访。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信访人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院对信访事项举行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和听证员充分听取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承办检察官围绕信访诉求和案件实际,介绍了原案办理情况,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就案件相关问题询问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信访人,之后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检察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并结合听证意见再次开展释法说理,信访人对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办理案件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和感谢。
检察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今后,红河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