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思路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6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16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7件次,认真贯彻执行县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8次,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以惩治犯罪为己任,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受理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10件440人,批准逮捕35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0件949人,提起公诉842人。统筹推进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国门检察作用,推动强边固防和检察工作相融相促,加大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牵头制定《金平县办理跨境犯罪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凝聚打击跨境犯罪工作合力,批准逮捕走私犯罪11人,起诉23人,批准逮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132人,起诉154人,起诉多发的危险驾驶犯罪347人。办理了游某某等8人聚众扰乱蔓金高速施工案、邓某某等15人聚众斗殴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一步形成震慑效应,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2人、不起诉75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批捕后社会危险性消除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6人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89%,依法运用速裁程序10天内快速办结认罪认罚案件349件349人,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办案中做好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让犯罪嫌疑人真心认罪伏法,消减社会戾气、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3.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着力优化法律监督格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对涉走私案件立案11件11人,撤案1件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提出刑事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1件,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件,自行补充侦查48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9人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书面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不当5件次,书面纠正司法局社区矫正不当17人。民事检察不断强化。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李某某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95份。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有效维护57名农民工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农民工工资监管不到位等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整改落实,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全面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办理生态环境、食药品、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创新运用“三诉合一”办案模式,办理三家河流域私挖乱采案件,批准逮捕7人,起诉10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恢复性赔偿金15.73万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针对农资农药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保障农产品使用农药安全;探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入调查随意给未成年人纹身、洗文身乱象问题6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坚持以特色亮点为引擎,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倾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和保护双向发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5件85人,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36人。在县委的领导下,起草《金平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县委组织召开全县的动员会及推进会,推动全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细“一号检察建议”,实现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10场次。建设完成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和取证中心,依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4人,帮助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回归学校。创新办案模式,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申请赔偿案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在全省未检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倾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深入分析刑事案件案发原因,对电动车管理不规范、执法机关扣押财物管理不到位、医保报销审核不全面、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14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应人民群众需求,打造实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录制《醉酒驾车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视频5期,在金平电视台、多彩金平等平台推广,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深入机关单位、学校、社区、驾校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联合县法院深入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充分发挥普法、警示“双效”作用。到抵边村寨开展党史宣讲、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边民进一步强化国家意识和国门意识,发动边民共同做好守边护边工作。倾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金平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咨询25次、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49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9人次,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相对不诉等案件公开听证8件,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人次,发放救助金7万元。同时,拓宽多元救助渠道,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救济,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3.5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77.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预算增加,加之本年度县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收入也纳入了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3.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3.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32.06万元,增幅为4.6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8.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7万元,降幅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1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29万元,增幅79.35%,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69.59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1.41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57.6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50万元为大中型维修改造支出、1.31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36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71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53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10万元,较上年减少12.60万元,下降32.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4.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112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50万元,下降3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2.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度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9.58万元、印刷0.69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7.00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公务接待0.71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福利费5.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91.11万元相比减少29.16万元,降幅32.01%。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厉行节约,大大减少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9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4.20万元,固定资产949.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