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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红河州法检两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时间:2020-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州法检两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各位面试考生:

          红河州法检两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按照《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10月19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

          (三)面试方法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控辩面试方式。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备考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2分钟,其中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面试当天,如发现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则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原计划采用“模拟控辩面试”方式的也统一调整为“结构化面试”,按原抽签场次和控、辩顺序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四)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

          (五)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

          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3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抽签编组名单届时将张贴在抽签大厅。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奇数为控方,偶数为辩方),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以及宣读《疫情防疫告知书》,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备考室(仅限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七)成绩公布

          成绩于面试当天上午面试结束后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也将于10月20日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hongcfy.com/)公示。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2. 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序号是考生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4.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 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6.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7. 考生在考试区域禁止吸烟。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10月20日上午,体检时考生需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特别提示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hongcfy.com/)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四、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hongcfy.com/)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 请考生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点和交通路线,同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三)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面试时须持健康码进场。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面试;“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自资格复审之日起到面试结束前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考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体检须知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招录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至少8小时内不进食),憋小便。

          三、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请提前告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四、尿标本留取注意事项:

          (一)留取清洁中段尿;若为月经期女性,在留取尿标本前告知导检医护人员进行标记。

          (二)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下列药物。1.百服宁、泰诺、白加黑、康泰克、复方桔梗氯化铵口服液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麻黄”字样的药物。2.急支糖浆、半夏露、联邦止咳露、复方甘草片、雷尼替丁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阿片、吗啡”字样的药物。

          (三)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下列食物:槟榔、火锅、麻辣烫、鸡公煲等。

          (四)若摄入其他物质后对检测结果有疑问,请咨询招录机关。

          五、体检医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

          六、体检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七、本中心为体检者免费提供营养早餐,但须在抽血、超声检查后方可进行。

          八、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体检工作不受影响,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

          九、为了您和他人有一个舒适的体检环境,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检区卫生,垃圾入箱;检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十、请服从导检人员的引导,在体检过程中有问题可向导检人员咨询。

          十一、携带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