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检察能动履职与服务市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上体现新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在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上谱写新篇章
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力服务推进乡村振兴。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促进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等各种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抓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障人民权益上展现新作为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食品药品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普法宣传力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
4.坚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迈出新步伐
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方式,加强刑事诉讼、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办案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展示新形象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加强清廉文化宣传教育,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省委、州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楚雄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50,374.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15,869.9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88,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546,504.4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73,225.00元,与去年相比上升了21.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绩效工资列入工资发放形成的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二是根据全口径预算编制要求,自2023年起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262,374.43元,其中:本年收入14,715,869.94元,上年结转收入546,504.4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5,869.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37,778.00元,与去年对比上升了8.1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566,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27,300.00元;新增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72,8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550,374.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262,374.43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2,374.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绩效工资列入工资发放形成的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基本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数114,522.75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6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调整在基本支出;二是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由省检察院统一编制。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972,810.81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办公费用和人员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6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8,072.64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3,367.75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9,218.74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4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2,117.49元,较上年减少7,782.51元,下降3.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1037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9,117.49元,较上年减少5,782.51元,下降3.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117.49元,较上年减少5,782.51元,下降3.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人次和批次相应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达8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11,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00.00元,比上年上升了1.16%,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加劳务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2,811,400.00元,详细情况为,其中:办公费149,300.00元,印刷费10,000.00元,手续费1000.00元,水费30,000.00元,电费50,000.00元,邮电费476,000.00元,物业管理费214,6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83,00.00元,劳务费1,230,000.00元,工会经费104,000.00元,福利费10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20,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008,1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382,400.00元,固定资产29,374,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0,9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2,7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3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