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偏北,地跨北纬24°13′~26°30′、东经100°43′~102°32′之间,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自古为“省垣屏障、滇中走廊、川滇通道”。楚雄州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隔金沙江与丽江市相望,是省会昆明市西出滇西7州(市)及缅甸的必经之地,故有“迤西咽喉”之称。州府驻楚雄市城区,海拔1773米,东距省会昆明106.9千米。
2021年末全州常住人口239.1万人,出生率7.61‰,死亡率7.57‰,自然增长率0.04‰。按公安户籍人口统计,2021年末全州总人口2655301人,比上年末减少5108人。其中:乡村人口1503829人,城镇人口1151472人。在总户籍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979269人,占总人口的36.88%,其中彝族人口786624人,占总人口的29.62%,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0.33%。万人以上少数民族有彝族(786624人)、傈僳族(60085人)、苗族(50615人)、傣族(24426人)、回族(21933人)、白族(19110人)。全年出生人口20835人,死亡人口23285人。户籍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计算)为103.48。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下辖楚雄市、禄丰市、大姚县、姚安县、牟定县、元谋县、武定县、南华县、双柏县、永仁县十个基层检察院。
多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为楚雄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