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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院
        来自百万年后的守护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元谋人遗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老城乡,现有遗址面积48.7公顷,拥有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中新世古猿标本和品类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享有“天然原始社会博物馆”的美誉,具有重大的科考和开发价值。1982年经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楚雄重要的历史地理名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

        激发民族凝聚力和昂扬向上的活力

        是对历史文化最好的尊重

        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李汶娟,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洁共同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揭牌


        因地制宜开展公益专项保护

        破解突出问题


        检察官和遗址保护管理员一同查看界桩加固情况


        2020年5月,元谋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元谋人遗址未得到合理的管理保护,主要存在保护设施损坏、遗址保护区范围内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在查实线索后,主动与相关责任部门磋商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主管部门修复了被损毁的设施、界桩,安装了9块告示牌,加强了保护区管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开展了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消除了污染和安全隐患。2020年以来,元谋县检察院共办理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5件,针对元谋人遗址、大墩子新石器遗址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并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系列整改,相关文物和文化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协同推进长效保护机制建设

        凝聚保护合力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案件实地调查取证


        为推进常态监管和长效保护,元谋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坚持跟进监督理念,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文物遗址保护预防性、系统性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加强案前预防和案后治理,与县文旅局联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宣传预防等工作机制,构建“文旅行政执法+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新模式,通过协作联动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和提升文物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积极创新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助推提质增效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信息展示


        针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探索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督模式、综合全面的保护服务。楚雄州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元谋人遗址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元谋人遗址周边环境等外部妨害排除,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惩妨害遗址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元谋人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新媒体平台,探索遗址遗产宣传保护监督新模式,推动形成一批历史遗产、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亮点品牌,讲好遗址遗产故事;加大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宣传力度,通过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的意识。



        下一步,楚雄州、元谋县两级检察院将切实以“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作为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司法能力水平,积极总结经验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为建设文物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杨 宇

        图片杨清越

        视频制作丨张千一 杨清越 段绍玉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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