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人遗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老城乡,现有遗址面积48.7公顷,拥有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中新世古猿标本和品类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享有“天然原始社会博物馆”的美誉,具有重大的科考和开发价值。1982年经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楚雄重要的历史地理名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
激发民族凝聚力和昂扬向上的活力
是对历史文化最好的尊重
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李汶娟,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洁共同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揭牌
因地制宜开展公益专项保护
破解突出问题
协同推进长效保护机制建设
凝聚保护合力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案件实地调查取证
为推进常态监管和长效保护,元谋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坚持跟进监督理念,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文物遗址保护预防性、系统性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加强案前预防和案后治理,与县文旅局联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宣传预防等工作机制,构建“文旅行政执法+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新模式,通过协作联动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和提升文物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积极创新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助推提质增效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信息展示
针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探索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督模式、综合全面的保护服务。楚雄州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元谋人遗址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元谋人遗址周边环境等外部妨害排除,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惩妨害遗址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元谋人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新媒体平台,探索遗址遗产宣传保护监督新模式,推动形成一批历史遗产、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亮点品牌,讲好遗址遗产故事;加大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宣传力度,通过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的意识。
下一步,楚雄州、元谋县两级检察院将切实以“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作为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司法能力水平,积极总结经验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为建设文物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杨 宇
图片丨杨清越
视频制作丨张千一 杨清越 段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