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今年8月,金某某翻墙进入金某住宅实施盗窃。检察院审查认为,金某某与金某系亲戚关系,其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为化解社会矛盾,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给予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更传递了司法温度。
宣告现场,检察官首先就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对金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训诫,让被不起诉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诫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当吸取的教训。金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道歉,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表示,听证会充分展现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感谢检察院让他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在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的同时,司法温情感同身受,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以身说教,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牟定县检察院将全力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顺应群众的司法期待,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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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楚雄政法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