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 日在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夏润光
各位代表:
我代表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奋力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动平安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为实现人民群众“满满的安全感”不懈努力。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以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为目标,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7件701人,批准逮捕536人,不批准逮捕1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42件1181人,起诉1048人,不起诉 23人,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50件100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10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28人,起诉73人,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29件4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31人,起诉138人。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提请批准逮捕17件57人,我院以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0件31人;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9件73人,我院以涉黑犯罪起诉1件1人,以涉恶犯罪起诉10件137人,纠正漏捕同案犯13人,以普通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2人。坚决推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移交线索28条,提前介入案件21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法律适用、证据完善等建议136条。强化检察担当,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5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行来信来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6件,落实“信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制度,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实行“检察+学校+社工团体”模式,连续两年聘请昆明向阳花青少年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送往保山市第十一中学进行约束教育和矫治的触法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团辅和品格塑造,打造“立体帮教,护航青春”隆阳区特色未检工作新模式,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未检干警分别到辖区内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与教育、团委、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
防范重大风险有新举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批准逮捕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犯罪15人,起诉35人。办理“9.03”专案,批准逮捕22人,起诉70人,涉案金额达1895万余元。同时,坚持贯彻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我院驻保山工贸园区检察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对“园区”企业在生产、管理等涉及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园区”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
助力精准脱贫有新成绩。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善民生、扶贫帮困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向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发放救助金6万元。把党建融入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农村党员上党课、党员送法入户等活动,发挥党支部在扶贫扶志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共抽调5名干警驻村,投入902人次,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投入扶贫工作经费25万余元,协调资金15万元、水泥300吨、办公桌椅200余套,用于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村组活动室、儿童之家等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推动污染防治有新作为。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更高期待,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人,起诉103人。开展“怒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水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12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推动“美丽隆阳”建设。
三、强化检察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2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6件。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共办理特赦案件24件2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3人,办理非法证据排除案件3件,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案件21件,向监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针对司法机关不正确履行社区矫正职责或程序违规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被采纳并回复。审查财产刑执行案件709件,涉及金额1796万余元。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树立沟通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新理念,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狠抓业务能力和案件办理,办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执行监督和支持起诉案件173件,提请抗诉案件2件,成功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有力打击了妨碍正常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
破解行政检察难题。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行政检察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行政监督水平。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措施方法,拓展案件来源,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件。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将公益诉讼与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行政职能部门建立了包括情况通报、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反馈整改等在内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2019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件,率先在全市办理了矿产资源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4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处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有效贯彻了“谁破坏、谁恢复”的理念,收到了“办案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民生民利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化“检察产品”结构,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开展“菜篮子安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药品领域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针对有关消毒餐具企业在设备使用和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召回从缅甸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制品5564袋;督促2个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快速检测室。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批准逮捕59人,起诉79人。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实现指派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开展社会调查和犯罪记录封存率达到4个100%,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16人,宣告缓刑18人,缓刑率为28.1%。我院办理的全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一案,一审判决定罪量刑后,以未对二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提出抗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抗诉意见。该案的成功抗诉,是云南省检察机关首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从业禁止抗诉成功改判的案件。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职能,主动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成立了全市首家劳动者薪酬权益保护办公室,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件2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150件。
五、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打造检察工作发展“新引擎”
坚持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双轮驱动、两翼发力,完善检察体制,优化职权配置,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推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执法执务警员的职务套改工作,建立检察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捕诉一体”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办案成新常态。2019年,隆阳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19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5次,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健全“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机制,实现办案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办案效率全面提升。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加强监检、诉审、检警工作机制的研究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配合协作。努力解决在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运用、捕诉一体办案程序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案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9年共办理监察委交办、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管理和运用好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为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警示教育,完成讲解任务150余场次,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达3500余人次。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繁简分流、教育惩治并重,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衔接,优化办案流程,对各类刑事犯罪最大程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适用该制度起诉381件461人,分别占同期起诉案件的85%和73%。2019年8月,我院在全市首批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对9件轻微犯罪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查、集中起诉、当庭宣判,检察机关从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办案时间仅用5天,既有效打击了犯罪,又提高了诉讼效率。
六、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化”和“四个铁一般”政法队伍总要求,全面加强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仰,牢牢把准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业务强检。加强履职本领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和省、市、区的各级各类培训792人次,组织57名干警到上海复旦大学学习。加强岗位练兵,以赛带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坚持严管厚爱 ,抓早抓小,把监督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大限度避免干警因犯错误而“掉队出列”。
坚持文化兴检。从环境营造、理念培养、素养提升等方面入手,构建全员参与的文化建设格局。精心打造检察文化长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党建文化展厅、健身房、电子阅览室等主题功能区域,从不同侧面对检察文化进行诠释,借力环境文化的熏陶,全面塑造检察干警的精神气质和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强化干警自信自立、爱岗敬业、创新发展意识。一年来,我院文化兴检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七、深化阳光检务,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深入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公益诉讼专题调研、速裁程序观摩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打造阳光检务“升级版”。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持续深化阳光检务,邀请特约检察员、企业家代表、劳动者代表、人民群众等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等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了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过“12309”“两微一端”等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4条、公开法律文书739份,工作信息113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隆阳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如何转型升级、平衡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还需全面深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建议
2020年,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优做强做实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维护安全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新时代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持续强化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和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专项工作,为全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持续强化推动法治建设。坚定宪法定位,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供给能力。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落实好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依法查办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持续强化维护公共利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注重分析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推动形成治本之策,持续构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长效机制。
五是持续强化推进改革创新。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进一步健全权责运行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科技应用,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
六是持续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坚持政治要求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法纪整肃从严、责任落实从严,持续深化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为奋力书写新时代隆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术语解释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案件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驶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犯罪性质和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刑事恢复性司法的一种,是指司法人员在刑附民公益诉讼过程中,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自主修复、替代性修复、生态放流、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举措,恢复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