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5万元,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做到让司法救助救急又救困,彰显司法温情。
施甸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强奸案与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该两起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特别困难,被告人又无力赔偿经济损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到被害人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两名被害人生活情况。
经审查,被害人杨某某、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将司法救助金1.5万元分别送到了被害人家中,切实缓解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燃眉之急,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
施甸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摸排救助线索,不断丰富救助手段,让救助款既救急又救贫,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