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的家庭能够度过这个难关,也让我能够面对被弟弟伤害的其他人。”刘某甲和妻子高某某在领取1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对检察官说。
据刘某甲介绍,2020年6月13日,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刘某乙因没人照看,在家中无故用四角板凳击打高某某的头部,将其打伤后又从家中拿了一把斧头到寨子里,将何某某家门外拴着的一头羊砍死。刘某乙精神已失控,见人就追砍,杨某甲被其用斧头砸到背部,刘某乙又用斧头砸开了杨某乙家的大门,用斧头将杨某乙头部砍伤,后被闻讯而来的村民制服。因刘某乙是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也没有能力对被害人予以赔偿。
昌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控申部门检察官专程到高某某、杨某乙家中,对其困难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
经了解,刘某甲一家7口人,其父亲已76岁,也患有精神分裂症,两个弟弟一个长年在外地打工,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妻子高某某无表达能力,也做不了农活,儿子在外务工,女儿正在上学,全家的生活重担都压在刘某甲一人身上。高某某被打伤后,治疗费用及刘某乙在医院治疗及看护费用,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刘某乙平时虽然性格暴燥,但打人还是第一次。我对父亲、弟弟、妻子的照顾,已经尽力了,被弟弟打伤的人,我也想对他们进行赔偿,虽然赔不了全部医药费,但我也想表示一下心意,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刘某甲对检察官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昌宁县检察院为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2万元,并分别来到2名刑事被害人家中,发放了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