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你们在我‘手足无措’时,给予了我帮助。”11月29日,在龙陵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小雷向检察官递上了一面锦旗。
今年10月,龙陵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在梳理案件中发现,宋某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雷某某遭到了巨大的创伤,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后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受害人雷某某家住龙陵县木城乡,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由于“车祸”,让他的家庭雪上加霜,事发后因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未获得赔偿。
龙陵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经审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保山市检察院,得到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作出了救助2万元的决定。
近年来,龙陵县检察院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把“边、贫”的刑事被害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力求主动、及时地将温暖送到每一位受害人的手中,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