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昌宁县检察院检察长申有春和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鸡飞镇英韬村,为刑事被害人李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给贫困群众送去了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李某某家住昌宁县鸡飞镇英韬村,因一起交通事故下半身瘫痪,失去了劳动能力和基本的生活能力,昂贵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一贫如洗,后续治疗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要及时为李某某申请救助金,让其渡过难关。”检察长了解到李某某的情况后,向第四检察部提出了要求。
该院本着救急解困的原则,及时启动了救助程序,在走访调查后将情况上报保山市检察院,获得保山市检察院支持,决定对其给予救助。
近年来,昌宁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攻坚战,在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救助效果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做好及时救助工作。建立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及时对贫困当事人进行救助,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另一方面,多方筹措救助资金。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做好工作汇报,争取工作和资金支持,让更多的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此外,做到精准救助。在扩大救助规模的基础上,做好实地调查,加强审核把关,准确把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做到精准救助,让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2019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共对12名贫困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