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何泓伶(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推荐单位: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推荐理由:自2011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何泓伶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学理论、钻业务、强素质,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权,以办案工作为重点强化监管活动,确保法律监督依法有效开展。办案中坚持规范司法公正,充分运用纠正违法或者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深层次违法或不规范问题,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18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2021年,因在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表现突出,被保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何泓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摸排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10余条。同时,何泓伶积极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何泓伶积极参与龙陵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守抗击疫情一线,加强对龙陵县看守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把看守所“出口关”“入口关”,确保监管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监管安全事故发生。何泓伶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成功办理首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后被依法收监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