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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时间:2018-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区)际司法协助。加挂新闻办公室牌子,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主任:张泽华

        副主任:廖含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九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主任:杨新碧(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主任:李夷鹏(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光晋(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杨海波(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主任:杨建伟(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主任:李蕻娟(一级检察官)

        检察官:杨荣军(四级高级检察官)、徐兴杰(一级检察官)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主任:暂无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主任:暂无

        检察官:郑家耀(三级高级检察官)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任:李廷旺(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主任:张春堂(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张苓青(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主任:陈自位(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主任:蔡国华(二级检察官)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主任:暂无

        副主任:杨才国(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主任:王银珍(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杨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主任:王连翠(一级检察官)


        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暂无

        副主任:陈驰(四级高级检察官)


        政治部:根据党组的安排负责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政治部内设司法警察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

        主任:郑治刚

        副主任:李生虎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主任:罗静怡

        检委会专职委员:夏润光(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刘双道(四级高级检察官)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主任:刘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主任:白晓明

        副主任:张世红、翁靖翔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暂无


        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工作。

        主任:张鸿昌

        副主任:徐晨


        驻保山监狱检察室:负责对保山监狱的监督检察工作。

        主任:杨黎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另设有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党群工作;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开展文件检验、法医鉴定、电子物证提取、心理测试等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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