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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十三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普赵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努力促进平安大理建设

          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平安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打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建设平安大理。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09人,起诉3068人。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积极投入缉枪治爆、毒品整治、扫黄禁赌等专项行动,批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966人,起诉1540人,批捕涉毒、涉赌、涉枪、涉黄等犯罪嫌疑人436人,起诉597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集资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9人,起诉86人。积极投入环境污染犯罪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环保检察工作的意见》,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108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落实综治措施。全面贯彻宽缓刑事政策,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458人,不起诉139人。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8件,对确有困难的51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85万元,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8件。其中,永平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幼儿园专项安全检查后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成对不合规的10所幼儿园予以停办、5所进行整顿;祥云县检察院就强迫智障人员劳动案发出的检察建议引起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二、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努力促进廉洁大理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强劲势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3件12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1件100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件23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人员3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0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3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渎职犯罪嫌疑人9人;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涉林渎职犯罪嫌疑人12人;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6起,查办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5人;查办了水务、教育、林业等系统一批大要案和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等领域一批窝串案。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

          着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实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以《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及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我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契机,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61件,案例剖析58件,提出检察建议55件,促使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4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20次,相关单位对17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置;着力提高预防年度报告和案例剖析质量,获评全省“优秀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两篇,“十佳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一篇;两级检察院多形式组织预防警示宣传教育565次,祥云县检察院与县烟草专卖局共建廉政示范窗口、组织家庭助廉警示教育讲座、在电视台播放反腐倡廉公益短片,鹤庆县检察院自制微电影进行专题预防,均收到良好的宣教效果。

          三、坚持刑事和民事诉讼监督并重,努力维护法律尊严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始终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格把握刑事犯罪证明标准,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2件、撤案38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对违法取证等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1件并予以排除,追捕89人、追诉134人;推行量刑建议纳入庭审工作,对公诉的1661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42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件,法院审结的17件中采纳抗诉意见15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纠正监区呈报减刑、假释不当83件,立案查办监管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

          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公开听证、调抗结合、以抗促调等工作机制,审查法院生效裁判案件316件,处理当事人不服裁判申请监督案件6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8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办理执行行为监督、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非诉讼监督案件500余件。加强公益诉讼的探索,对一起滥用职权造成近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起诉。

          四、坚持推进改革和规范执法并重,努力促进法治大理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的重大部署,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调研,全面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深入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改革的调研工作,为检察改革作好准备。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群众来访496人次,受理并分流处理控告、申诉和举报420件,其中 145件诉类信访导入法律监督程序办理,连续7年无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极探索运用公开答复、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听证等形式加大公开处理力度,对12件刑事申诉案件作出公开答复。进一步完善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大理、漾濞、巍山、鹤庆4个基层检察院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

          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2月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到年底对全部3899件案件在检察专网上统一受理和流转办理,发出办案期限预警141次,强化了对案件的同步管理和实时监控,我州检察机关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开展案件评查1992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案件1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114件次。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年没有违法违规办案情况,没有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及时公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案件办理流程信息1130件、法律文书信息46份,检察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规范律师会见和接待工作,在互联网上为律师提供案件流程信息查询及阅卷预约服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五、坚持队伍建设与强基固本并重,努力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始终坚持抓教育、转作风,抓队伍、强素质,抓基层、打基础,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身建设取得新成绩。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州检察院查摆出19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8项立行立改工作和涉及23个项目的专项整改方案,办文办会、公车使用、经费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制度,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两级检察院共召开315次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全面强化检务督察,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机关作风不断改进。加强青年检察官教育培养,相继成立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登录平台青年检察官协会祥云、巍山、南涧分会,搭建互帮互学平台。州检察院杨兴梅同志被评为“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弥渡县检察院段启功同志被推荐为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红榜)候选人、大理市检察院马仲双同志获“云南省侦查监督释法说理能手”称号,全州20个集体和84名个人荣获州级以上表彰奖励。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重视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加强对“两房”建设和经费使用的指导,全州“两房”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9个单位中8个单位已全部建成。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安装就绪,统一业务应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系统正常运行,技术侦查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强检不断推进。始终坚持检力下沉,因地制宜推行乡镇检察室和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等制度,全面推广社区矫正检察室建设。加大群众工作力度,积极深入挂钩地区开展帮扶,先后组织500余人次进社区为群众服务和开展“三清洁”活动,争取各方支持,为挂钩点协调资金397万元,帮助解决道路硬化和垃圾焚烧池、小学饮水工程、卫生室建设等实际问题31件。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州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州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依法治州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治理的途径仍需拓宽;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三是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四是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队伍素能提高的步伐仍需加快,人才培养机制仍需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州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促进大理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积极投入依法治州和平安大理、生态大理建设,认真研究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改进执法方式,跟进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以及网购、寄递、物流业等新兴领域的犯罪;坚决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犯罪。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努力为大理跨越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等社会事业领域和涉及民生资金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特别是工程领域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侵吞国有资产、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职务犯罪;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坚决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势头。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以更加到位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途径,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探索建立新型侦诉审工作机制和刑事执行检察改革新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查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权规范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以更加规范的执法推进检察改革创新

          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结合大理检察工作实际加强调研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大理的贯彻落实。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推动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促进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努力营造依法治州的良好氛围。

          五、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纪律作风建设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检,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突出抓好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机关党建,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深入开展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改革创新、敢于担当、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检调对接(见报告第2页第13行):指人民检察院把办案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制度。

          2.刑事和解(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或赔偿损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决刑罚的制度。

          3.查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渎职犯罪(见报告第3页第9行):2014年,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省检察院反渎局关于开展“小专项”查办工作的具体安排,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登录平台检察院下发《关于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登录平台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小专项”活动的通知》,“小专项”查办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为期9个月,结合我州形势,确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领域集中开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3页第20行):指人民检察院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数据库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招投标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标评比扣分、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取消投标资格、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处置,从而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

          5.预防年度报告(见报告第3页第21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每年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政法委的制度。

          6.调抗结合(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诉讼结果监督案件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和解的,作案结事了处理的工作机制。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5页第6行):指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考核、培训、奖惩制度对上述检察人员分类进行管理的制度。

          8.检察人员职业保障(见报告第5页第7行):指为了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而制定的关于检察人员薪酬、职业保险、困难救助、抚恤优待和功勋荣誉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9.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见报告第5页第7行):2014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宁夏等10个省、市、自治区为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区、市),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初任培训工作交由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

          10.诉访分离(见报告第5页第9行):指诉讼与信访制度管辖范围相分离,对于当事人符合司法管辖规定应当向司法机关提出并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请求,由司法机关适用诉讼程序予以管辖;对于不符合诉讼管辖条件、寻求法律程序之外解决办法的请求,则适用信访程序处理。

          11.分案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开办理,以独立案件分别提起公诉的特殊诉讼制度。

          12.社会调查(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自行或委托专门机构、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依据和参考的一项制度。

          13.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指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

          1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适用矫正、交付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变更与终止矫正等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的活动。

          15.刑事执行检察(见报告第9页第19行):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纠正的活动。2015年1月21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16.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见报告第10页第10行):指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部门办案需要,遴选出数名主任检察官,并为每位主任检察官配备一定数量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为助手,组成若干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对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独立行使决定权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案件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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