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王光春
电话13987217951
人员情况:员额检察官2人:杜波、赵永平。检察官助理4人:徐国才、杨金平、吕志端、杨丽萍。书记员3人:徐锦涛、李晓兰、罗恒。
机构职责:(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8)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 )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 10)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