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9月,随着李某某、张某等9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9件农民工追索劳动纠纷案终于圆满办结。
李某某、张某等9名农民工均系祥云农村妇女,2018年9月与祥云县某蔬菜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书》到该公司蔬菜基地从事蔬菜种植等农活,工资为计件工资。2019年7月18日,因与公司产生矛盾,李某某、张某等9名农民工离开公司,公司便扣下了9名农民工2019年6月-7月两个月的工资合计近5万元不予发放,虽经9名农民工到公司索要,公司也不予发放。
受理李某某、张某等9名农民工的支持起诉申请后,祥云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办理,迅速固定证据,与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司所在地刘厂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一同到某蔬菜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负责人与9名农民工召集到一起,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详细讲解国家法律政策,最后9名农民工与公司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公司一分不少地向9名农民工支付了扣下的两个月工资,除一人外,8名农民工自愿继续回到公司上班。
【典型意义】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从受理到办结前后只用了5天时间,既为农民工追回了差欠的工资,也为公司在农忙季节找到了工源,缓解了公司用工紧张,取得了农民工和公司均满意的双赢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