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
典 型 案 例
案例六:追诉严重漏犯案
张春贩卖、运输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1日,公安机关将雷长逢、汪锦侠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发现该案遗漏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张春。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以张春“零口供”、毒资往来不明为由,未将张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决定先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张春,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展示证据,最终促使张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列出30余条退查意见,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张春的微信、支付宝注册信息、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以及与汪锦侠银行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自行补充侦查及引导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春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00余克的犯罪事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19年7月1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长逢、汪锦侠、张春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上下家“零口供”多,给打击贩卖毒品犯罪造成困难。为确保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深挖彻查。在办理本案时,检察机关主动进行监督,根据蛛丝马迹,深挖关联犯罪,并通过自行侦查、引导补充侦查,跟踪监督,锲而不舍,成功追诉一名死缓漏犯,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