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祥检动态
        关于进一步优化祥云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2-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祥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祥云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有序抓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为减少传播风险,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无特殊需求的居民不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或核酸阳性,病情稳定、无住院指征者,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确需核酸检测的人员,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前往采样点,排队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临近采样时减少吞咽,不做清嗓子的动作,不要提前摘下口罩。


        二、倡导非必要不查核酸。除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要积极带头,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医疗机构除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特殊科室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倡导无症状不用药。倡导广大居民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不用药,有症状合理用药。请广大居民不囤药、不抢药,有余药的积极分享给亲友或其他急需之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行为。


        四、倡导无症状或轻症感染者正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职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及应急救援、快递物流、商场超市保供人员,保供企业、水电气等单位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若为无症状和轻症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正常工作。


        五、全力做好医疗救治服务。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住院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误救治。


        六、大力推广线上问诊购药。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无症状、轻症等居家人员可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打电话等进行线上问诊求诊、开方配药,减小暴露风险、避免交叉感染,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压力。


        七、自觉规范佩戴口罩。请广大居民积极根据防控要求,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居民群众进入重点场所或者有异常情形时应“凡进必戴”。


        八、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预防重症和死亡,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尽快完成加强接种。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殊时期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请广大居民朋友加强个人防护、科学应对疫情,守护好自己的健康。


        以上措施将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优化调整。


        2022年12月22日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监督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检察新媒体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292302000030号